入会申请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资深会员、通讯会员。
第一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
(1)具有建筑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讲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3)在本行业有特殊成就和重大贡献 (不受职称或学历限制);
(4)非本市户口,被聘在本市从事土木建筑有关工作二年以上,符合上述会员条件;
(5)定居国外及港澳地区,符台上述会员条件的中国藉或外藉华裔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
(二)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与本会业务范围有关,并拥有一定数量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3)单位会员提出申请后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通过)可成为理事单位会员。理事单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停止其理事单位会员资格。
(三)名誉会员和资深会员
(1)曾担任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学会领导人,任期届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分别授予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等荣誉称号,有权列席理事会,并颁发证书。
(2)曾担任本学会各届理事会理事,任期届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资深会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3)对热心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对学会有贡献有威望的老专家、学者,可由常务理事会聘请为名誉理事,并担任本届理事会顾问。
(四)通讯会员
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我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可申请为通讯会员。
第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查批准;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各项学术活动;
(三)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按本章程交纳会费。
第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