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当前位置:深圳土木学会 > 信息中心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中执行。本细则未明确的内容,仍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文印发)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或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 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