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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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玻璃幕墙设计标准的通知(穗建技[2010]1155号 )
穗建技[2010]1155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建筑业发展,我市玻璃幕墙使用量日益增多,我委一直高度重视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近期,我委在检查中发现少数玻璃幕墙在设计、审图方面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及漏审现象。为保证玻璃幕墙工程安全性,现对我市设计、审图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等相关标准,确保玻璃幕墙设计符合现行规范。
二、各施工图审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玻璃幕墙工程安全性,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审图质量,把好该专项重要技术关口。
三、若玻璃幕墙设计超出现行规范,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05]124号)有关要求办理。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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