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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深圳土木学会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标签:   时间:2015-08-18  点击:4115次  编辑:mty

关于做好2015年我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

标准化、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5年我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以下简称“深圳市职称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考试”)的组织工作,根据《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注意事项

1.2015年深圳市职称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报名阶段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2.报名之前,考生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5年深圳市职称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4),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10时至8月28日17时(24小时开通)。2015年8月28日17时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三)报名流程

具体报名流程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6)

二、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无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必须于2015年9月8日10:00至9月11日17:00期间登录市考试院网站,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5年9月1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及科目:

1.建筑工程专业初、中级考试内容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分专业进行,具体为:结构、建材、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测绘、岩土、预决算、给排水、电气、暖通、燃气、施工专业。

2.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初、中级考试内容以《路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铁道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分专业进行考试。考试的专业分别为:路桥专业、铁道交通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铁道交通运输专业、铁道交通信号专业、地铁车辆专业、铁道工程专业。

3.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以《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具体的考试科目为: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初级)》。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中级)》。

4.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1)考试大纲详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文件的附件2。

(2)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分“专利”、“商标”、“版权”三个专业,各专业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考试大纲在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四、成绩公布

2015年9月25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自2015年起,深圳市职称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考试仅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不再发放《考试合格证》。持有2013、2014年《考试合格证》以及2015年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将发布的有关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流程申报职称评审。具体请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题服务——专业技术资格——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信息。

(三)对考生服务系统有疑问的请向深圳市考试院咨询(电话83776655),对报考政策有疑问的,请查阅《2015年度深圳市职称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考试常见问题解答》(附件5),常见问题解答未涉及的政策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电话82101151)。

附件:

1.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doc

2. 2015年度深圳市职称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doc

3. 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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