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建质安〔2015〕57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建筑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自5月以来,我省多地区相继出现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出现灾情。5月7日凌晨我市宝安、光明等区突发短时降雨,局部出现内涝。据我市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市天气仍不稳定,易发短时强降水,局部地区有暴雨。为避免和减少雷暴降雨给建筑施工安全和物业项目带来的危害,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保障广大建筑施工人员和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三防办《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深防指〔2015〕21号)要求及5月13日全市防汛应急工作会议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紧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的防汛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防范雷暴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将企业落实防汛工作、隐患排查、值班制度、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检查的重点;二是对发现的隐患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的,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三是要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有序开展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四是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处置、及时上报,不得虚报、迟报、瞒报和漏报。
二、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强化重点部位防范
针对强降雨天气对建筑施工和物业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对于地处危险边坡、低洼地带的临时工棚,要做好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加大对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围墙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的频率,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置。
(三)强化对深基坑、地下暗挖、人工挖孔桩等排水设施的检查,应及时排除积水,避免因长期浸泡而造成的危害。
(四)加强对大型建筑起重设备、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巡查,及时排查大型建筑起重设备的附墙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清理积水、及时加固,加强防范。
(五)由于持续强降雨,土体含水量已经饱和,因此涉及到与土方有关的施工,必须进行评估、论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
(六)黄色、橙色暴雨期间基坑、人工挖孔桩等涉及到土方的施工应停止;红色暴雨期间,要全面停工。
(七)对物业项目的地下车库、危房、低洼易涝区及排水、电力、通讯等防汛重点部门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警戒封闭、人员转移等紧急措施。
三、切实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相应信息的记录和上报工作,及时上转下达,确保信息的畅通。
(二)各应急队伍要全面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接到应急抢险指令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进行抢险处置。
(三)对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应急物资的数量、种类满足要求,确保应急设备可靠运转。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3788510;彭志明,联系电话:8378805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5月15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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