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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深圳土木学会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标签:   时间:2015-04-30  点击:2718次  编辑:mty

    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我市2014年第三批次人才租房补贴即将发放。经初步核查,共64505名人才符合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于4月25日至4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公示。

  据介绍,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应为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单位员工,其中新引进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新引进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申请受理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据悉,此次申请续发租房补贴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至12月;新申报租房补贴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至12月,其中2014年新申报的中初级人才(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补贴发放至2015年12月。人才聘用合同签订时间、人才证书取得时间晚于2014年1月的,起算时间为上述材料最后的时间。申请续发后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补贴。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人才领取2015年租房补贴的,补贴期间不得承租公租房。此外,申请人需要申请复核的,请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小贴士:我市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2000元/月;

  (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1500元/月;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1000元/月;

  (四)具有硕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500元/月;

  (五)具有学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200元/月。

  高、中、初级人才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年。(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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