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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深圳土木学会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标签:   时间:2015-04-22  点击:2802次  编辑:mty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5]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1_《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doc

       2_《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3月4日 

   

来源: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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