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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深圳土木学会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标签:深圳技术资格评审   时间:2018-09-19  点击:4723次  编辑:kzscb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2018年市属各评委会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其中:

  1.11月7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2.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申报材料提交、评审费缴交的时点和要求,请查阅各评委会评审工作通知。其中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二)各市属评委会均统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首页—办事服务—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受理申报。

  (三)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评委会评审工作通知,或咨询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属评委会联系方式和评审方式详见附件1)。

  (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向广州、深圳市依法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精神,2018年起,我市承接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的建筑、交通、电子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其中:

  1.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卫生系列的职称评审申报另行发文通知。

  2.工程技术系列的建筑、交通、电子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间等事项按本通知执行(受理详见附件2)。

  (五)深圳市中专教师、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具体事项由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另行发文通知。

  (六)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高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按所备案的政策和进度安排推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精神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报备后组织实施。

  (七)根据国家、省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通信技术专业职称评审2018年暂停开展。

  二、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评审政策文件。具体查阅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汇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二)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在我市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七)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2016、2017、2018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18年度职称评审。

  (八)继续开展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创新型人才评审申报条件查阅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申报人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内容。科技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

  (十)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鼓励各评委会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获得奖项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

  (十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2018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票否决”。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三)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评委会日常部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8125926、电子邮箱zyjs@szhrss.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市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和评审方式

  2.深圳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联系方式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4日





1-2018年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政策简要说明.pdf

2-2018年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文件汇编.pdf
3-2018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rar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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